第76章 荣辱之责在乎己(4/6)

作品:《秦吏

款,秦国只是不允许用屋舍等财产抵押借债,但单纯借钱,只要契券符合规程,并不违法。至于黑夫自己当场毁契,不要那四千钱,是他自己能够决定的事,也无人能追究他的过错,但是……”

喜拿起案几上的一根竹简,上面记录的,正是他今日对公士去疾的判决,简明扼要的判处,却能决定一个人的后半生,决定一个家庭的存亡,这竹简很轻,却也重。

喜很明白它的重量,他不是薄性无情之人,只是觉得,这世上最大的公正,便是一切按照法度办事。这个过程中,自己的喜恶情绪,都要统统撇去。

“商君言,言不中法者,不听也;行不中法者,不高也;事不中法者,不为也。“

这句话的意思是,凡是不符合法律的事,不听从,不提倡,不推崇,也不去做。

在喜看来,黑夫的所作所为,没有违反律令。但黑夫以私人市恩于犯罪者,虽然得到了全县的赞誉,却已经逾越了秦律的精神,是一种危险的行为。

他以为自己是谁?区区一个小亭长,才上任没几天,才办了一次案,就觉得自己的所作所为比律令公正,能代律令行赏罚么?

安陆县人也是糊涂,对这样的行为,怎能一味推崇赞赏?

祸福生乎道法,而不出乎爱恶。

“兄长要追究斥责那亭长么?”并不是每个秦吏都奉律令如神明,喜的弟弟敢便无法理解兄长偏激的想法,他和安陆县百姓一样,对黑夫的义举较为赞赏。

喜却摇了摇头:“身为法吏,对法禁以内的事情不可宽容,对法禁以外的事情也不必苛刻。”

准绳就摆在那里,执法者只需要看人们是否逾越了它,决不能因为自己的喜恶,把准绳无限扩大,将明明踩在绳外的人,也给套进来。

虽然心中有些不快,但喜并不会为此追究黑夫,那样的话,他岂不是也成了那种凭借自己好恶行事的人了么?

“只要他的所作所为依然在法度之内,那就随他去吧!”

送走弟弟后,喜看着案几上抄了一半的律令文书,突然想到黑夫今日请教他时说过的话,想起自己刚刚为吏时,经历的那起冤案。

“审当赏罚,毋罪无罪,我当真做到了么?”

但片刻动摇之后,他便恢复了昔日的坚持。

“我问心无愧,至少,无愧于律令!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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