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枪和第三枪(2/9)

作品:《道北小黑

夹克和套裤很新,几乎没有什么磨损程度。绒裤很旧,起码使用过5年以上。”

闫自忠沉吟:“就是说,这个人不富裕。外衣外裤是专为作案买的,买的也是便宜货。这伙人经济上困窘,急于弄大钱是可信的。”何局长说:“在市里,这种打扮的人也不少。”

闫自忠环顾了一下大家,语调缓慢地说:“现在已经有好几点证明这伙人作案手法不一般:第一,案前精心策划,周密准备,掌握内部信息准确;第二,配合默契,指挥得当;第三,焚尸弃车,临危不乱;第四,尽量消除现场痕迹。所以,说他们是第一次作案,恐怕难以解释。张厅长指示我们要多从并案上考虑,这也是侦查的一个方面。大家不妨认真回忆一下,有没有值得参考的东西,即使现在用不上,将来侦破后也会有用。都看过去年海林系列大案的通报吧?并案在那起案件的侦破中起了重要作用。”

张副厅长和闫自忠都经历过海林大案,所以对并案较为敏感。闫自忠甚至认为,“128”大案可能只是鹤岗发生的系列大案中的一起,系列大案一般是以谋财为动机,而现在想发财的人都想发大财,不以抢几万、几十万为限,必然一发而不可收。

在海林案件中,1994年1月17日王建才一家4口人被杀的案件暴露后,公安方面根据现场作案使用的2支枪的来源,很快将“117”案与“91419”案以及“93106”案合并考虑,迅速将柴河地区纳入侦查范围,后来又通过分析研究柴河和牡丹江市区未破的另外3起杀人抢劫案件,发现这些案件在被害对象、入室方式、杀人手段特点和破坏现场等方面都有共同之处,据此将这3起案件串并进来,使公安方面对系列案件的性质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,改变了过去认为属于报复杀人的案情推断,正确地判断为抢枪持枪杀人抢劫案。

同时,通过并案也获得了更多的犯罪痕迹物证。如1993年“512”牡市郊区佟胜军被杀现场遗留的左手

拇指指纹,1993年“1023”牡市东安区张怀成夫妇被杀抢走的警式风衣、“傻瓜”照相机和两件“凯撒”牌男女皮夹克。另外,警方考虑到,6起系列案件的第一起是柴河赵伟石被杀,6起案件中5起被害对象是柴河人,目前犯罪分子的逃跑方向又包括柴河,因此准确地将柴河划定为中心侦查范围,突出加强了柴河工作的力度,终于顺利破案。

“不过,海林大案和这个案子还是有不同,”一位分局长犹豫片刻说:“海林的案子,罪犯用了抢来的枪支,可以说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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