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三章 推行营庄制(2/2)

作品:《明末不求生

上土地产出的大头却落入士绅田主之手。士绅田主又大多是地方豪强,有足够筹码本钱同官府抗衡,拖粮欠税,你也没有什么办法。”

“而节帅的新法,则改大租小赋、赋从租出、佃户交租、业户完粮为大赋小租、租从赋出、着佃交粮,在不更改免赋三年的口号情况下,通过夺士绅田主的地租之利为我所有,使得闯军粮有所出、饷有所依。”

营庄制本身维护了地主的土地私有权,但它通过分割土地所有权(即田骨)、土地经营权和生产权(田皮),又是对地主土地私有权的强制干预、限制与部分剥夺。

李来亨和白旺没有说出的一点,其实还包括超经济剥削的部分。

经济剥削依靠生产资料进行剥削,例如士绅据有土地,又将土地这种生产资料租给佃农耕种,然后征收田租,就是经济剥削。

而超经济剥削则是以对社会公共资源的管理权、支配权的占有为基础的剥削,超经济剥削主要体现为佃农人身的侵犯——小的范围内,例如征收地租时让佃农自己承担将地租送往田主处的运输费用,大的范围内典型表现就像明末将领常常将卫所军户当做家奴使用。

营庄制中,闯军这个第三方角色取代了田主原有的土地经营权,使得士绅只能安坐家中,等待闯军人员征收完地租后,再从地租里分钱给他,自然就没有了依靠地租关系进行超经济剥削的便利条件。

若阴险一点去想的话……这种超经济剥削的额外利润,其实也是无形中落到了李来亨口袋里。

总之营田制是在保障地主一部分基本权益的情况下,尽量削减了他们原本拥有的经济权利,并将这一部分经济权利全部划归行政管理者所有。

这就是给士绅阶层一条活路,让他们不至于和李来亨死斗到底,但也要温水煮青蛙,将他们和乡里、地方慢慢剥离开来,使其在未来丧失对抗闯军的社会关系和乡里能量。

软刀子杀人的办法。

方以仁很快便接受了营庄制的想法,他对李来亨的天才思路大感敬服,甚至诧异于自己的府主何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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