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696 一千万美元的信托!(1/6)

作品:《重生之互联网帝国

大卫?德拉蒙德讪笑道:“boss,二十年的信托计划虽然很长,但对于大部分国家或地区所设立的期限来说,二十年其实很短!这意味着,您如果想要在您的孩子成年之后将信托资产转交给他,仍然需要支付赠与税……”

“呃……”宋辰微微一愣,“有这回事!二十年还很短吗?”

于文杰笑道:“根据信托的不同类型,不同契约,不同期限,可以组成不同的信托组合!要想避免缴纳赠与税,只能是永久信托,如果还有二十年的期限设定,恐怕只有美国特拉维州等少数地方可以选择!而同等条件下,香港是80年,开曼群岛是150年,英属维尔京群岛是100年,泽西是100年……这里面存在非常复杂的设定!”

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在制定契约的时候,可以灵活定制有关的各种规定,由此产生不同的家族信托种类,大致分为六种:一,可撤销信托;二,不可撤销信托;三,全权信托;四,浪费信托;五,固定信托;六,永久信托……

永久信托可能“永远免于缴纳转让税”,所以直到1980年左右美国才逐渐允许设立永久信托,但每个州法规又不同,目前只有十几个州允许该类信托的存在。之所以是可能,是因为这个法规也存在被政府废除的可能性,毕竟任何一个法规都不是固定不变的,哪怕是最高愿意的宪法,也会有被修改的可能性!

通常意义来说,家族信托是为总资产超过两亿美元的富裕家庭服务的,但后来很多家族运用非常广泛,一般富裕的家庭也会使用这种工具规划传承财产,并且后来渐渐得到了中国富豪们的吹捧。

一般来说,富人们设立家族信托的原因都是不尽相同的。

有些人是为了财富灵活传承。比如宋辰。他就非常在意家产能否真正由自己的后代所继承,做慈善的最终目的当然不是为了慈善本身,而是为了避税!这一点,宋辰就毫不避忌地对蔡崇信、于文杰、安德鲁?弗瑞曼以及大卫?德拉蒙德提过自己的最终要求。

有些人是为了财产安全隔离。委托人多是企业实际控制人,现实操作中企业和个人的财产无法清晰界定,当企业面临财务危机时,个人资产往往也成为债务追偿的对象。而信托资产是独立存在的,其名义所有权属于受托人,与委托人、受托人、受益人的其他财产隔离。

因此委托人的任何变故都不影响信托资产的存在,受益人是通过享有信托受益权(而不是遗产本身)获得利益及信托文件指定的管理权限。这样一方面债权人无权对信托财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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